REGULATIONFC东京比赛运营管理规程

  1. 第1条(规程的适用范围)

    由FC东京制定的《FC东京 足球比赛运营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本俱乐部主管的联赛、联赛杯等所有比赛的顺利和安全运营。所有进入或试图进入FC东京管理下的体育馆及其他设施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2. 第2条(定义)

    以下各项中列出的术语含义,分别按照各项所规定的内容确定。
    1. 比赛:指联赛、联赛杯等所有比赛。
    2. 设施:指由FC东京管理的用于比赛运营的体育馆等设施及所有区域。
    3. 运营与安全负责人:指J俱乐部执行委员会成员或执行委员代理人。
    4. 运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指受命为运营和安全责任人,负责确保大会安全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5. 安保人员:指为确保大会安全,由运营及安全负责人任命的人员。
  3. 第3条(运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保安员工由运营和安全负责人从俱乐部工作人员中任命,包括负责安全保障工作的运营负责人和/或安全负责人。
  4. 第4条(禁止携带物品)

    试图进入或已进入设施的人,除非运营和安全负责人特别认为有必要,否则不得携带下列各项物品进入设施。
    1. 根据J联赛统一禁止事项(J联赛通用观赛礼仪与规则)禁止携带的物品。
    2. 被设施管理者禁止携带的物品。(味之素体育馆禁止事项
    3. 以下被主办方或主管方判断为相关的公告板、立式看板、横幅、旗帜、标语牌、ZECA、文件、图纸、印刷品等
      1. ① 显示或让人联想到政治的、思想的、宗教的主义、主张或观念的内容
      2. ② 包含歧视性、侮辱性内容或表达的内容
      3. ③ 不被认可为支持或激励球员和球队的目的的内容
      4. ④ 可能影响赛事运营的事项
    4. 其他妨碍比赛运营或进程,或被安保人员认定可能对他人造成困扰或危险的行为。
  5. 第5条(禁止行为)

    试图进入或已进入设施者,除非运营及安全负责人特别认为必要,不得在任何设施内进行以下各项行为。
    1. 根据J联赛统一禁止事项(J联赛通用观赛礼仪与规则)禁止的行为。
    2. 设施管理者禁止的物品。(味之素体育馆禁止事项
    3. 在大厅的集体应援活动
    4. 主看台、后看台及球门后上层看台禁止携带和使用太鼓等响器及大旗
    5. 悬挂横幅等时使用胶带
    6. 使用彩纸和彩带
    7. 从上层看台前方探身观看和加油
    8. 故意占座
    9. 未经俱乐部批准的海报、传单等的分发、张贴以及募捐、签名、调查活动
    10. 进行妨碍比赛运营或进程,或被安保人员认定可能对他人造成困扰或危险的行为。
    11. 进行有关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出身等的歧视性或侮辱性言论或行为。
    12. 除上述各项外,禁止发表或进行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言论或行为。
  6. 第6条(遵守规程)

    试图进入或已进入设施的人,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 当被要求出示门票、通行证等时,请予以出示。
    2. 为了确保安全,请配合对手提行李和随身物品等进行检查。
    3. 请遵守警备人员及治安当局的指示、引导和指挥行动。
  7. 第7条(拒绝销售的理由)

    主办方不会向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人员出售入场券。此外,如果该人员本人或通过第三方取得入场券,主办方可根据第9条拒绝其入场。
    1. 属于暴力团或类似的反社会势力(以下简称“暴力团等”)的人员(以下简称“暴力团成员等”)
    2. 自非暴力团伙成员之日起未满5年者
    3. 利用暴力团体或暴力团体成员以谋取自己或第三方利益的人
    4. 向暴力团体或暴力团体成员等提供资金等,或给予便利等,参与暴力团体等的维持和运营的人
    5. 与暴力团成员等应受到社会谴责关系的人
    6. 以违反第8条为目的获取入场券的人
    7. 主办方判断有充分理由不销售其他入场券的人员
  8. 第8条(禁止转售等)

    任何人不得在未经主办方许可的情况下,将入场券转售给第三方(包括通过互联网拍卖进行的转售)或以其他方式让第三方获得入场券。但基于家庭、朋友、交易伙伴及其他类似特定关系,且非以营利为目的且非作为职业行为的情况,不在此限。
  9. 第9条(拒绝入场、驱逐令、物品没收)

    1. 运营与安全负责人有权拒绝违反第4条、第5条或第6条规定者及符合第7条规定者入场,命令其离开设施,并采取没收第4条所列物品等必要措施。本条所涉及的比赛可能包括公益财团法人日本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
    2. 主办方或主管方可以向前款所述人员请求赔偿因该人员的违规行为导致主办方或主管方遭受的损失(包括因该人员的违规行为而对俱乐部施加的制裁所导致俱乐部遭受的所有损失)。
    3. 运营及安全负责人可以拒绝第1项所述人员入场参加其后举办的所有比赛。此外,可以要求退还门票。
    4. 被运营和安全负责人拒绝入场或被命令离开设施的人,不能要求退还购票费用。
  10. 第10条(权限的委托)

    运营与安全负责人可以将特定设施的权限委托给他人。